现场招聘会员协议书
甲方:
乙方:清远市清城区凤城人力资源市场
为加强甲、乙双方的合作与联系,进一步方便单位办理现场招聘业务,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甲方愿意加入乙方的现场招聘会员,并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加入乙方的“现场招聘会员制”,享受以下会员权利并承担会员义务:
1、优先预定招聘展位,发布招聘信息。
2、享受传真、电话或e-mail的方式预定展位。
3、招聘展位费享受会员优惠。
4、优先接受乙方举办的各类培训和政策指导。
二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:
1、乙方有权制止甲方不规范的招聘行为。
2、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对甲方招聘信息进行筛选后发布,以保证市场招聘行为的规范发展。
3、乙方有义务定期举办会员单位交流活动。
三、甲方需在协议签订三天内,将招聘服务费¥ 元(大写 整)汇至乙方指定帐户或用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。该服务费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,仅用于支付常规现场招聘展位费和乙方提供的免费市场广告(喷绘广告除外);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服务费,视为甲方放弃,乙方不退余款。
四、甲方需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预定招聘会展位,招聘资料需更改时应及时将资料传真至现场部。
五、根据甲方的预定,乙方为甲方预留的展位。如有不便不能到现场需及时电话取消预定展位。
六、甲方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用,如有违反将按次数给予补回。
七、本协议一式二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。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另行协商解决。
|